爱柯迪(600933.SH)昨晚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具体审核意见如下:爱柯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审核意见的落实问题中要求爱柯迪说明:(1)除目前已披露的审批程序外,实施本次募投项目还需履行的境内及境外的审批程序;(2)发行人2014年设立的墨西哥子公司IKDMEXICO的经营情况,新设境外子公司IKDNewEnergy作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考虑,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的销售及新客户开拓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爱柯迪公告表示,公司将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审核意见》的要求,针对《审核意见》提出的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爱柯迪2023年7月15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用于以下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及三电系统零部件生产基地。 爱柯迪本次定增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是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是郭煜焘、魏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参与本次认购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2023年3月31日,爱柯迪投资持有公司28,711.827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51%,为公司控股股东;张建成个人直接持有公司8.28%的股份,其通过爱柯迪投资间接控制公司32.51%的股份,通过宁波领挈间接控制公司6.32%的股份,通过宁波领祺间接控制公司0.93%的股份,通过宁波领鑫间接控制公司0.82%的股份,通过宁波领荣间接控制公司0.54%的股份,通过宁波领禧间接控制公司0.44%的股份,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9.84%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264,979,078股,且假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以2023年3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进行测算,则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实际支配的比例将稀释为38.34%,但仍不影响其控制地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建成。 爱柯迪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8月23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1917号《关于核准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5.70亿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500万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5.55亿元。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律师费用、注册会计师费用、发行手续费、资信评估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申报资料服务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207075.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2792924.53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9月2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42号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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