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出借银行卡牟利获刑 “想轻松赚钱吗?很简单!只需要把你的手机和银行卡拿来刷流水,按比例抽成,当天即可到账!”相信不少人都看到过这样的诱人信息,定远就有4人禁不住诱惑,出借自己的银行卡和手机为上游犯罪分子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高达389.8万余元,最终受到法律惩处。9月29日,定远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22年2月,被告人周某、汪某、何某、郑某明知“刷流水”是将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的款项进行转账洗白,为谋取非法利益,4名被告人将其多张银行卡和手机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同时参与计算操作获取非法利益。其中,汪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108.06万余元,,非法获利0.15万元;周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118.19万余元,非法获利0.8万元;郑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41.03万余元,非法获利0.5万元;何某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金额合计121.88万余元,非法获利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汪某、何某、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4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被告人周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汪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何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面对高额回报的诱惑,一定要高度警惕,时刻牢记自身“两卡”不能出售、他人“两卡”更不能收购,防止被犯罪分子利用,否则将触碰法律红线,受到法律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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