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在行动丨湘潭城管部门通报3起燃气安全典型案例 湘潭在线10月14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吴珊)今年以来,湘潭市城管部门加大了对燃气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10月13日,城管部门通报3起燃气安全领域行政执法案例。 允许用户自提气,液化气站被罚4万元 近段时间,市城管执法局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行为,坚决取消用户到气站、供应网点自提气,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今年年初,湘潭市飞虹燃气有限公司充装站允许李某龙驾驶非危爆物品运输车辆运载10瓶13公斤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李某龙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且充装站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近日,市城管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飞虹燃气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村民施工损坏燃气管道被开罚单 10月9日,岳塘区荷塘街道滴水埠村一村民使用挖掘机施工时,不慎对燃气管道造成损坏,发生燃气泄露。岳塘区城管执法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紧急处置,稀释泄露气体浓度,疏散周边居民,同时配合燃气企业对破损管道进行抢修,及时排除险情。 岳塘区城管执法局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村民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履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义务受处罚 近段时间,市城管执法局对湘潭市大鹏燃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完成率仅为55%。大鹏燃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责令该公司立即落实入户安检措施,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对市城区使用燃气的餐饮业、农贸市场、燃气经营企业共开展执法检查73次,立案各类违法案件13起,罚款10余万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55份,8至9月,对全市安装燃气报警装置情况进行排查,下发停气通知115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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