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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未决 民事法院抢判 发生在通辽市两级法院的一场司法闹剧

2024-06-24 18:01:40 来源:中视财经网

  近日,通辽市大维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士俊通过网络媒体反映其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两级法院遭遇的一场司法闹剧:犯罪分子诈骗所得的赃物让被害人截获扣下后,犯罪分子竟然通过民事起诉方式,获得通辽市两级法院民事判决的支持和保护,还要赔偿其"损失"。

  李士俊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通辽市政法委、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重视,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并予以纠正,替他讨还一个公道,李士俊愿意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的,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李士俊提供的事实与理由:通辽市大维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我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自主创新与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园区,主要从事节能型石墨电极加工行业,是政府招商引资企业。

  我方在2020年1月与抚顺市德丰炉料厂(德丰厂)代表签订协议,为德丰厂进行石墨电极加工。2020年11月我方又与抚顺市隆瑞碳素有限公司(隆瑞公司)签订协议,为隆瑞公司石墨电极进行石墨电极加工。

  这两家公司以及辽宁东方黑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当初都是富波、关鹏(关鹏是马新红合作方敖井德的外甥)跟我方联系,富波代表这几家公司,当时我们了解到,这几家公司背后的老板是马新红,富波是马新红前夫的弟弟,这几家企业跟我方合作的业务主要都是由富波来处理。

  在2021年4月,富波突然提出要将在我方加工的隆瑞公司货物划入德丰厂名下,并举出各种理由,死磨硬泡,非要这样操作,我方考虑到与其多年的合作关系,信任度很高,他又能代表这三家企业,就在产品存放确认函上盖章确认了(2021年5月31日)。谁知却落入他们精心设计的陷阱中。当时我方不清楚,现在才知道,原来2021年5月7日隆瑞公司的控股权就从马新红女儿富新阳变更为于志斌,所以他们才处心积虑要将这批货物的所有权硬性从隆瑞公司改为德丰厂,好继续占有这批货物。

  随后,隆瑞公司拿出协议、出库单等证据,证明其拥有货物所有权。经我方同意,隆瑞公司对该货物进行了处置。

  之后,德丰厂相关人员开始大肆活动,不但在通辽市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不予立案),又在通辽市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方作为承揽人,赔偿其货物损失。并经内蒙古自治区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以(2023)内0522明初36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方赔偿德丰厂937.8万元损失。我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内05民终803号明确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方与隆瑞公司有正式的协议与入库单,而德丰厂人员用骗取我方出具的产品存放确认函来主张权利,显然是站不住脚的。目前我方已经准备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更令人吃惊的是,二审判决后,经我方调查了解,隆瑞公司的控股股东于志斌及其父于有利,就德丰厂的前任实际控制人马新红勾结德丰厂现任实际控制人敖井德,涉嫌对于有利进行诈骗及合同诈骗,已于2021年8月开始向抚顺市公安局报案,经辽宁省公安厅复核纠正后,抚顺市公安局于2022年6月正式立案。目前马新红已被监视居住,并正在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中。

  该案的被害人于有利,已向我方出示抚顺市公安局立案通知书及他的报案材料。从报案材料中看,2018年马新红从于有利处获得4,800万资金用于合作加工石墨电极,马新红各企业的石墨电极都是这些资金形成的,属于应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赃物。我方为德丰厂、隆瑞公司加工的这些货物也都是属于报案材料中的诈骗赃物。

  我们就奇怪了,既然涉案财产已经涉及刑事犯罪并立案,那怎么随后通辽市当地法院还能以民事案件受理并判决呢?我方在二审时己经告诉法院此案是涉刑案,抚顺市公安局还到我方取过证,先刑事后民事这是最基本的常识啊?再有,正式刑事立案都已经两年多,怎么能拖延至今未处理呢?导致出现刑事案件未完结,民事法院抢先判决,并让我方承担巨额赔偿责任,造成我方巨大经济损失。

  另外刑事案件涉及的赃物应该早就被查封冻结扣押,怎么能一直不采取措施呢?导致涉案赃物成为民事案件标的物。

  由于存在以上这些问题,使通辽市两级法院的二次司法审判成为一场司法闹剧:犯罪分子诈骗所得的赃物竟然获得通辽市两级法院民事判决的支持和保护。其中背后的因素令人深思与反思!

  此外,我方做为科左后旗的招商引资企业,也给当地带来了就业、产值、税收(去年纳税387万元)。在此案中,我方也是被动的受害一方,并无明显过错,却先被查封冻结银行帐户,后又被判决承担巨额赔偿责任,我方主要负责人忧虑成疾,也因此身患重病。

  我方在此也呼吁科左后旗政府以及通辽市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保护当地营商环境的高度,协调处理好此事,给当地企业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李士俊也希望通过媒体的报道,能够引起通辽市政法委、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重视,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并予以纠正,替他讨还一个公道,李士俊愿意对相关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属实的,愿意负法律责任,与他人无关。

  来源链接:http://www.ccepi.cn/ccep/2024/0624/584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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